
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126-89
施行日期: 1990年1月 1日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通知
(89)建標字第151號
根據原國家計委計標[1984] 10 號文的要求,由化學工業部會同有關部門飛編制的《工業設備及管道絕施工及驗收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126-89標準,自1990年1月起施行。
本規范由化學工業部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化學I業部施工技術研究所負責。出版發行由中國計劃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89年3月27日
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了貫徹國家的節能政策,提高絕熱工程施工工藝水平,保證施工質量,減少工藝設備、管附件的能量損失,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設備及管道內介質溫度范圍為大于等于負196C、 小于等于正850C的外工程的施I及驗收。
本規范不適用于核動力、航空、航天工業的設備及管道、埋地長輸管道的絕熱工程和工業爐窯的爐墻隔
第1.0.3條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的施工,必須按設計文件及本規范的規定執行。當需要修改設計、用時,或采用新材料,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
第1.0.4條工業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的施工,應具備下列條件后,方可開工。
一、設計文件及有關技術文件齊全,施工圖紙已經會審;
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業已批準,技術交底和施工人員的技術培訓已經完成。
第1.0.5條絕熱工程的施工,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