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城鄉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聲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對《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GB/T14623- 93)的修訂,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擴大了標準適用區域,將鄉村地區納人標準適用范圍;
——將環境質量標準與測量方法標準合并為一項標準;
——明確了交通干線的定義,對交通干線兩側4類區環境噪聲限值作了調整;
——提出了聲環境功能區監測和噪聲敏感建筑物監測的要求。
本標準于1982年首次發布,1993 年第-一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GB 3096- -93 和GB/T 14623- 93 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08年7月30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