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2013
1總則
l.0.1為使氧氣站的工程設計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綜合利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角保安全生產,制定本規范。
l.0.2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擴建的氧氣站及其管道工程設計:
1采用低溫空氣分離法生產氧、氮、氬等氣態、液態產品的氧氣站設計;
2采用常溫空氣分離法生產氧、氮、氬等氣態產品的氧氣站的設計;
3氧、氮、氬等空氣分離液態產品氣化站房的設計;
4氧、氮、氬等空氣分離氣態產品的匯流排間設計。
1.0.3氧氣站內各類房間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及耐火等級,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條文說明]制訂本條的依據是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中的有關規定,使用或生產或儲存助燃氣體的“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為乙類。由于氧氣站內設有各類房間、場所,為準確地實施本規范,在本規范附錄八中按上述規定分別列出各類房間、場所的火災危險類別。本條為強制性條文。
1.0.4氧氣站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氧氣站:采用低溫法或常溫法制取和供應氧、氮、氬等空氣分離產品,按工藝要求設置的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壓氧站房、 室外工藝設備以及其他有關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統稱。
2.0.2制氧站房:布置制取氧氣和其他空氣分離產品工藝設備的主要及輔助生產間的建筑物。
2.0.3灌氧站房:布置壓縮、充灌并貯存輸送氧氣、氮氣、氬氣和其他空氣分離產品工藝設備的主要及輔助生產間的建筑物。
2.0.4氧氣壓縮機間:布置壓縮、輸送氧氣和其他空氣分離產品工藝設備的主要及輔助生產間的建筑物。
2.0.5稀有氣體間:布置稀有氣體凈化、提純工藝設備的主要及輔助生產間的建筑物。
2.0.6氣化站房:布置空氣分離液態產品的儲罐、 氣化設備為主的建筑物。
2.0.7匯流排間:布置輸送氧、氮、氬等氣體,供給用戶的匯流排或氣瓶集裝格,并可存放一定氣瓶的建筑物。
2.0.8實瓶: 在一定充灌壓力下的氣瓶,一般指水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2MPa-15MPa的氣體鋼瓶。
2.0.9空瓶:無內壓或有一-定殘余壓力的氣體鋼瓶。
2.0.10 鋼瓶集裝格:以專用框架固定,采用集氣管將多只氣體鋼瓶接口并聯組合的氣體鋼瓶組單元。
2.0.11廠區管道:氧氣站各主要生產建筑物之間以及氧氣站接至各用戶之間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