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炔站設計規范
一章總
則
第1.0.1條為使乙炔站(含乙炔匯流排間)的設計,遵循國家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堅持綜合利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做到安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特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 改建,擴建的工程;
一、利用電石生產乙炔的乙炔站的設計;
二、乙炔匯流排間的設計;
三、廠區和車間乙炔管道的設it。
本規范不適用于生產化工原料氣的乙炔站和乙炔管道的設計。
第1.0.3條擴建或改建的乙炔站, 乙炔匯流排間和乙炔管道的設計,必須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和管道。
第1.0.4條乙炔站的制氣站房、 灌瓶站房、電石渣處理站房、電石庫和電石破碎、電石渣坑,以及乙炔瓶庫、丙酮庫、乙炔匯流排間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應為“甲”類。
第1.0.5條乙炊站、 乙炔匯流排間、乙炔管道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并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乙炔站的布置第2.0.1條乙炔站、乙炔匯流排間的布置,應根據下列要求,經技術經濟方案比較后確定:
一、乙炔站嚴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沒的地點;
二、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區和主要交通要道處;
三、氣態乙炔站、乙炔匯流排間宜靠近乙炔主要用戶處;
四、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
五、應有近期擴建的可能性。
第2.0.2條乙炔站應布置在氧氣站空分設備吸風口處全年Z小額率風向的上風 側。乙炔站與氧氣站的問距,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氧氣站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2.03條電石庫與其它建、 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
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