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 <2011 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 > 的通知》 (建標 [2011]17 號)
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對原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34-2004 進行全面修訂
而成。
本標準在編制過程中,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Z后經審查定稿。
本標準共分 7 章 2 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照明數量和質量、照明標準值、照明節
能、照明配電及控制等。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修改了原標準規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補充了圖書館、博覽、會展、交通、
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嚴格地限制了白熾燈的使用范圍;增加了發光二極管燈應用于室內照明的
技術要求;補充了科技館、美術館、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場所的照明標準值;補充和完善了照明節
能的控制技術要求;補充和完善了眩光評價的方法和范圍;對公共建筑的名稱進行了規范統一。
本標準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 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 請寄送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 30 號,郵編:100013) 。